4)第一百三十七章 昌文陈家_大魏王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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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般来说吏部会将新科进士,不分文武,均放回本路为官,如果本路没有实缺,或是本人自愿,那就会放到外路。

  这是太祖立国之时的理念,本乡本土为官,不存在语言不通,难以施政的弊病。将北方人放到福建,两广,怕是听懂方言都得花半年一年的时间。而百姓不懂雅言,不会说雅言的是多数人,地方官员不懂方言,如何施政亲民,如何判断刑案,料理钱粮,兵谷诸事?

  只有到知府,知军州,或是军都统制,还有安抚使,巡按使,转运使,提刑使等高职时,大魏才一般以外地官员为高职。

  中低官员本土人任职亲民官,可以迅速掌握地方,不太容易被吏员,豪强,宗族所制。中枢施政,容易得到贯彻。

  大魏的财赋,军事,律法,基本上在这近三百年的时间里,能在地方得到有力的推行,和这个政策并非没有关系。

  异地为官之策,起源于汉,原意就是汉的官员自治权力极大,太守为两千石大吏,在地方上掌控军队,行政,司法等诸多权力,能自己征辟官吏,对治下官员和百姓几乎生杀予夺。县令也是有极大的权力,若不加以制约,使外来的强梁官吏与本地豪强对立,而在本地选取官吏,那么很容易造成失控的局面。

  这种地方官员权力太大,造成了东汉的诸侯林立的局面,自东汉之后,中枢逐渐收权,甚至地方官员俱要加中枢官职为荣誉,京官重于地方,地方军,政,财包括司法权逐渐上移,而且官员分别制衡,大魏亦是如此,哪怕贵为一路安抚使,也没有权力任命自己的属官,只能上奏知闻,由天子和两府决断。

  这样的情形下,异地为官的意义并不是很大,就算造就出昌文侯府这样的地方巨族,只要其不掌握军队,哪怕官吏再多,分别制衡,也无法造成地方离心自立的格局。

  当然这是正常的朝纲之下,若是中枢失去力量,地方也能迅速自立,崇德十四年之后,诸路纷纷离心离德,到十七年后,各路已经形同自立,这怕也是大魏太祖想象不到的事。

  其实国政到了崇德十四年之后的情形,就算地方官员异地为官,意义也是不大了。

  陈笃光本人倒是并无实职,只是在侯府帮着陈笃敬料理宗族家务,算是陈笃敬这个族长的副手。

  能接纳徐子先进入昌文侯府,陈笃光等人也是亲赴南安,实地考察了一番。

  得出的结果虽是满意,陈家也不会贸然和南安侯府结亲,一直到徐子先在江滩大胜之后,陈家诸人才真的下定了决心。

  陈家除了寥寥几个任知军寨,防御使的武职官,多半势力还是在文官体系,而且朝廷经制之师的武官,本身掌握的力量得看在军中的声望人脉,文官世家出身的人,想掌握军队就要相对困难的多,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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